1.包裝要求
液體出口使用防漏容器(如密封瓶、防漏液袋),并外加鋁箔袋或泡沫箱防震。
危險液體需符合UN標準包裝,并標注危險品標志。
2.文件與資質
需提供MSDS(化學品說明書)、危險品分析報告(如適用)。
部分國家(如歐盟)要求衛(wèi)生許可證或原產地證明。
3.海關與運輸限制
海運需提前申報危險品類別(UN編號),空運需符合IATA規(guī)定。
俄羅斯、英國等國會查驗液體成分,需提供技術規(guī)格文件。
4.品類限制
酒精、易燃液體需額外運輸鑒定證明,部分國家禁止進口。
食品/化妝品液體需符合目的地微生物標準(如斯洛文尼亞要求細菌限量)。
